最近,減持新規的出臺受到市場各方的極大關注,輿論方面也對減持新規給予了一致的好評。不過,市場卻并沒有給減持新規送上掌聲。減持新規出臺后的第一個交易日(5月31日),上證指數只上漲了7.12點,而第二個交易日,上證指數更是以低開的方式將上一交易日的漲幅悉數抹殺。
對于減持新規的出臺,市場為何沒有賣賬?究其原因在于,減持新規很大程度上只是治標而沒有治本。比如,減持新規確實對“過橋減持”、“清倉式減持”以及“辭職套現”等問題予以了控制,但這只是放緩了大股東以及重要股東減持的速度而已,并沒有改變股市成為大股東及重要股東提款機的實質。所以減持新規的利好作用其實是有限的。
那么,在重要股東減持問題上如何治本呢?這需要從新股發行制度入手來解決問題。雖然根據韓志國教授在微博上透露,在新股發行的問題上,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與韓教授之間達成共識,放緩新股發行節奏。而且5月26日證監會核準發行的IPO公司數量也確實較之前每周的10家公司減少了3家,但這顯然也沒有抓住新股發行問題的癥結。雖然在當前行情不振的情況下,確實也有必要減少新股發行公司的數量。但目前新股發行問題的癥結,顯然不是每周減少幾家公司的新股發行,而是目前的新股發行是一種“帶病發行”。換一種說法,目前的新股發行本身就是不健康的。
今年2月26日,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出席國新辦新聞發布會時表示,新股發行不在乎每周多幾家還是少幾家關鍵是過會企業的質量。就中國股市來說,市場還是在乎每周IPO公司數量是多幾家還是少幾家的。不過,更關鍵的還是過會企業質量。這一點更加重要。而過會企業質量不過關,這也是新股發行屬于“帶病發行”的表現之一。雖然劉士余主席很重視過會企業質量,但完全依賴于IPO審核來對過會企業的質量把關,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使命。事實表明,盡管證監會加大了對IPO公司上會的把關力度,但仍然還是有不少的IPO公司上市后就出現業績變臉現象。
而除了IPO公司的質量之外,作為新股發行問題癥結所在的“帶病發行”,主要表現為一種制度上的缺陷,也即“制度病”。比如,對欺詐發行懲處不力,如《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樣的規定無疑是對欺詐發行者的縱容,這也是導致欺詐發行在A股市場上接二連三地出現的重要原因。
又比如,對投資者保護不力。雖然對于欺詐發行,近年來管理層引入了強制退市制度,如欣泰電氣被強制退市,但在強制退市的過程中,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護,以至強制退市制度成為對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制度。這不能不說是A股市場制度上的一種弊病。
當然,就A股市場的新股“帶病發行”來說,還有一個非常突出的病癥就是,新股發行成了限售股的生產機器。任何一只新股發行,都會給市場帶來不少于首發流通股規模3倍的限售股,其中,公司股本在4億股以上的公司,其帶來的限售股規模更是9倍于首發流通股規模。而這些限售股在一年之后或三年之后解禁,股市因此成了限售股股東的提款機。大股東以及重要股東減持問題的根源就在于此。這個問題不解決,大股東及重要股東的減持問題也就沒有盡頭。
所以盡管市場還是很在乎每周IPO公司數量是多幾家還是少幾家,但新股的這種“帶病發行”更是新股發行問題的癥結所在。這個問題是必須予以重視并加以解決的。比如,將控股股東的持股控制在公司總股本的33%左右,同時將首發流通股的規模提高到公司總股本的50%。如果這個問題不加以解決,讓新股發行成為限售股問題的生產機器,那么股市始終都是大股東及重要股東的提款機,股市也就不可能有健康發展。這顯然是減持新規所不能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