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城市近日陸續發布共享單車暫停投放的命令,使資本攻勢下的規模擴張偃旗息鼓,一線兩強把目標聚焦在提高用戶活躍度上,更讓小鳴單車、3Vbike等二線品牌獲得難得的喘息機會,研究智能停車樁、市場下沉或改變商業模式,正成為他們差異化的選擇。共享單車無節制、大面積、快節奏的投放,所延伸出來的眾多亂象,正在將共享單車拖入一條不規則的軌道之中,本來是對資源最大程度利用的產物,反而成為造成浪費資源的最大隱患。
問題是,眾多城市對共享單車推出“禁投令”,難以遏制單車企業“跑馬圈地”,以數量占據市場的方式和弊端。共享單車作為對資源最大程度利用的產物,沒有實現其“共享”價值的最大化、最優化,反而成為造成浪費資源的最大隱患。原因是單車投放公司只追求企業的估值,誰的單車投放量大,誰的市場估值就高,誰就能獲得更多社會資本的青睞,這就造成了單車公司不管城市容納量是多大,不管共享單車利用效率,不管百姓的怨言和城管清拖車輛有多少,只是一個勁地向城市中大量投入,而公司之間的盲目攀比與惡性競爭,也在無限度地放大著單車的投放量。“禁投令”作為一種行政手段,對單車企業投放單車在時間上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卻沒有對城市單車容納劃出一個科學投放量的界線與限制,時間一長,那些隱藏在單車企業背后的資本力量會再一次蠢蠢欲動,這種“停一停、息一息”,很大程度上預示著新一輪單車投放還會再次出現惡性反彈,甚至于導致單車企業向二三線城市轉移戰線,再一次掀起單車投放惡性競爭的新浪潮。
在公共治理的語境之中,政府對共享單車企業中出現的盲目投放弊端,在應對上是缺乏應有的監管與制度安排跟進的,因為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新生事物且暴發性增加,顯然在監管的適應能力上顯然是“慢一拍”的,就在這個適應過程中,單車出現的種種問題讓監管者無所適從,一邊是車輛在大幅度投放和閑置,共享單車企業對車輛投放與利用及損壞狀況越來越嚴重諱莫如深;另一邊是各企業搞投放競賽,搶占公共空間,市民投訴激增,使城市公共交通無秩序性加劇。面對公眾對共享單車所產生的憤怒與怨言的集中暴發,政府部門能夠拿得出手的治理舉措,只能是在數量上對共享單車實施限制,眾多城市對共享單車推出“禁投令”,更多時候不能體現出“治理有方”,而是一種迫不得已的權宜之計,暫時把共享單車投放量壓一壓,以緩解公眾對共享單車給社會交通秩序帶來的負面影響,而這種不從監管制度上尋求突破的治理之策,對整個城市單車管理真正能夠起到的效果是非常有限和局限的。
事實上,城市管理者對共享單車這種新生事物的監管置后,本無可厚非,可問題是人們在適應共享單車時,城市交通管理不適應,城市居民不適應,就連城市管理者也未能例外。有視頻播放某地城管人員將清拖的共享單車一輛輛舉起砸向低洼處,絲毫感覺不到這是凝聚著各種資源和人類勞動的產品,仿佛不過是在扔一塊塊大石頭而已。用于共享的單車卻導致了“惡”的釋放。正像50年前的美國社會生態學家加勒特·哈丁提出的那樣,在一個所有人都認為共享資源可以自由支配的社會里,人們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結果所有人的利益都會受到損害,共享自由將給所有人帶來毀滅。
今天共享單車出現種種“共享的悲劇”的場景,恰恰驗證了哈丁的觀點。如果我們在治理共享單車這個問題上,不能站在理論的高度,審視其中的優劣與利弊,明辨其中的是非與善惡的話,那么,我們倉促行事和勉強施策,不可能收到標本兼治的效果,只會給共享經濟今后的監管埋下隱患。(原標題:聞一言:共享單車禁投令可治標但是難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