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共享雨傘后,共享手機終于也出現了...... 日前,共享iPhone出現在昆明。
此次共享手機出現在iPhone新一代產品即將上市之際,面對一些“果粉”對價格越來越高的抱怨,一些商家打著“共享”的旗號來尋求商機、刺激市場,本也無可厚非。只是,越來越多的商品被納入“共享”的范疇,是不是在濫用這個熱點概念呢?
要得出答案,就得精密推算,做出合理的分析。有分析認為,通常基本合約周期為1年,以iphone7(32G)為例,使用信用卡模式的租金是264元/期,每期25天,合約周期為15期;芝麻信用模式租金為330元/期,每期30天,合約周期為12期。兩種方式下,一年的租金都為3960元,僅比新手機的價格便宜約700元。這樣的“共享成果”實在讓人哭笑不得。這也難怪共享手機會引發廣泛質疑,因為共享產品無法讓用戶體驗到廉價的好處,就算不上合理的創新。
另一方面,共享手機在流通過程中的監管和維修等問題,仍懸而未決。試想,你拿到的手機被之前的用戶拆除了某個零件,但你又沒及時發現,耽誤自己使用不說,若缺乏監管渠道,最后如何追責?而且,租賃平臺的手機維修費用過高,這一點與共享單車的維修成本有著本質區別。
更重要的是,共享手機對個人信息安全無法保證。如今,手機早就不單是打電話、發短信的通訊工具了,手機的信息安全與用戶的財產安全、生活安全乃至人身安全都息息相關。即使共享手機在技術上可以保證個人隱私不泄露,起碼目前,多數人從心理上還無法接受如此用法。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共享產品具有公共性、合作性,但一到傾向于私密性,就幾乎沒有生存空間。共享的本意是共同付出、共同收獲,而非無償奉獻,更不是以公代私。要維持共享多方之間的信任,只能依靠互聯網技術和契約精神。大家承認這些,才會進入共享的圈子。但越發達的網絡技術、越明確的契約精神,只會越尊重個人隱私和合法權益。在個人信息安全面前,所謂的“共享精神”應當讓步。
進而言之,應值得提倡的是共享精神,而非套用共享經濟模式,更不是炒作共享的概念。(原標題:“共享手機”又來了?炒作共享概念到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