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皮雜談|水皮談股市:國企“競爭中性”十三問 可能是個積極信號
中美貿易戰背景下,央行行長易綱10月14日在2018年G30國際銀行業研討會上關于以“競爭中性原則” 確保國企民企公平競爭的表態,立即引起全球媒體的關注。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彭華崗次日在回應國企“競爭中性”原則時稱,中國提倡“所有制中立”,反對因企業所有制的不同而設置不同的規則,反對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給予國有企業歧視性待遇。
中國官方最近為何接連就同一問題對外宣示?本報就此列出13個問題特別專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聶輝華教授。
他表示,提倡“所有制中立”可能表明中央政府下決心在這方面對國企進行改革,這可能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但他不認為中性原則是國企改革最核心的問題。 聶輝華說,實行“競爭中性”至少需要3個條件,缺一不可:1.政府減少對企業的干預;2.國企成為特殊企業,減少跟民企的面對面競爭;3.國企和民企適用相同的游戲規則。他并坦言“對這個改革方向表示審慎樂觀,但不要低估達到目標的艱巨性。”
聶輝華教授曾在美國哈佛大學經濟學系從事一年博士后研究,導師為企業理論的權威、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Oliver Hart教授,其最重要研究領域是契約與組織理論。他的經濟評論和經濟散文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并多次接受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臺(NPR)、中國中央電視臺(CCTV)等中外眾多重要媒體的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