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長生(3.94 停牌,診股)即將迎來大結局。*ST長生周二(12月11日)發布公告,已收到深交所強制退市事先告知書。此外,當日還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相關人員《市場禁入決定書》,其中,公司創始人將終身市場禁入,另有多名高管遭遇處罰。
退市結局初定
周二,*ST長生公告稱,公司收到深交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事先告知,深交所擬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根據告知書內容:
“2018年10月16日,公司主要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因違法違規生產疫苗,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處罰沒款91億元等行政處罰。上述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觸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擬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此外,告知書還表示:
“公司可以在收到本事先告知書的十個交易日內提交不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書面陳述和申辯等材料,逾期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同日,*ST長生還發布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相關人員收到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長生生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張友奎、趙春志、張洺豪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劉良文、王祥明、徐泓、沈義、馬東光、鞠長軍、萬里明、王群、趙志偉、楊鳴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張友奎、趙春志、張洺豪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