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編輯:李成)買房“坑”多,能退房、能合法維權是眾多購房者的心聲。現在,東莞出臺新規:購房者交定金認購樓盤后,兩天內可無理由退房!購房者可以像網購一樣,在規定期限內無理由要求解除認購書并退回定金。
無理由退房新規
東莞:全國首個“無理由退房”城市
買房看盤時,銷售員巧妙的話術會讓部分購房者一時沖動交定金,尤其是樓盤火爆時,購房者搶著交定金,完全沒有認真仔細了解該樓盤。事后購房者冷靜下來后發現該樓盤/戶型不適合自己,希望開發商退還定金,由此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
兩天內可無理由退定金
近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其官網上正式對外發布了《關于推廣使用《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范本)》的通知》。
《通知》第七條規定:乙方(購房者)可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認購書和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開發商)應當解除本認購書并退還定金。
兩個自然日不包含簽約認購書當日,新規從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東莞也成為國內目前唯一出臺“無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東莞新政還規定,購房者退房后,開發商需在20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逾期未退還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天計算給付利息,作為違約金。
開發商無故解約、一房多賣,需雙倍返還定金
新規規定,約定期限內如果開發商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賠付購房者兩倍定金。同時規定,如果開發商在認購書解除前,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需雙倍返還定金。
一房兩賣、一房多賣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購房者防不勝防,一不小心就掉入陷阱,雖然東莞市規定一房多賣需雙倍返還定金,但在樓市火爆期間,一套房幾天內可漲價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開發商仍可能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