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房體系將采取哪種模式?
“租售并舉”并非只停留在“試水”階段的鼓勵政策及土地政策,而應該是分層次、分體系的一整套租賃機制,既能解決土地供應、企業開發等方面的供應端問題,又能解決租賃方式、租房權益等需求端的問題。
那么我們學習和參照的新加坡及德國,究竟是怎樣的一種模式呢?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以便對即將到來的我國的租住體系心中有數。
新加坡的住房體制層次分明,以公共住房為主,私人住宅為輔,包括“廉租房—組屋—執行共管公寓”和“公寓—有地私宅”并行,基本可以分為公屋和私宅兩大部分。
公共住房中,組屋的價格是每平米約5000新幣,家庭月均收入中位數是8666新幣,按套均面積90平米計算,房價收入比是4.3,即一般居民家庭4.3年就可以購買一套組屋。
在私人住宅市場,新加坡公寓均價大概在1萬~2萬新幣之間,平均在1.7萬新幣左右,是組屋均價的三倍多,月租金在每平米10~20新幣的水平,一居室的月租金大概1200~1500新幣。
德國購房和租房的家庭各占一半。穩定的私人租房市場和完善的社會住房制度滿足了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是德國房價長期穩定的主要原因。
數據顯示,在德國,只有約50.4%的德國家庭居住在自有住房(含合作社機制自建房)中,而49.6%的家庭則是租房居住。其中,45.4%的家庭租住私人租賃住房,4.2%租住政府或社會住房管理機構提供的社會租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