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轎車再次被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問詢”了。
7月24日,深交所向一汽轎車發出監管函,稱一汽轎車《預計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金額的議案》在未獲得2015年度股東大會通過的情況下,依然在2016年與大股東持續關聯交易,此舉違反了相關規定。
對此,中融創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曹鶴表示:“盡管一汽轎車的行為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但對公司未來的財報并不會造成較大影響。”
強推關聯交易遭監管
深交所向一汽轎車發出的監管函顯示,去年6月27日,一汽轎車召開2015年度股東大會,其中《預計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金額的議案》未獲得審議通過。直至2017年6月28日,一汽轎車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才再次審議并通過了《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計劃和完成情況的議案》。而在此期間,一汽轎車依然開展日常關聯交易。
深交所指出,一汽轎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10.2.5條規定,要求一汽轎車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且及時履行審議程序,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記者了解到,上市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上市公司獲贈現金資產和提供擔保除外)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當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評估或者審計,并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從目前情況來看,一汽轎車的行為只屬于程序違規,但如果其關聯交易的價格與市場價相比,出現過高或過低情況,則會有利益輸送的嫌疑。”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表示。
曾自稱關聯交易無法避免
雖然截至記者發稿,對議案未獲得審議通過繼而“強推”關聯交易的行為,一汽轎車尚未進行回應,但一汽轎車在今年4月1日發布的《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和完成情況公告》中表示,公司經調查研究,認為日常關聯交易是歷史上已形成并延續下來的客觀情況,在目前乃至今后相當長時期內,是必要和無法避免的,在當前公司經營情況下,若停止關聯交易,將導致公司經營停頓,無法持續經營,給公司和股東造成實質性的損害。
此外,對《預計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金額的議案》在2015年度股東大會上審議未通過一事,一汽轎車則表示,本著對公司和全體股東負責,公司一面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一面積極與中小股東進行溝通。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預計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金額的議案》未獲得2015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但在今年召開的一汽轎車2016年度股東大會上,《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計劃和完成情況的議案》卻以70.49%贊成、22.01%反對、7.50%棄權的投票結果獲得通過。
記者了解到,一汽轎車去年日常關聯交易共涉及向關聯人采購商品、向關聯人采購燃料和動力、向關聯人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接受關聯人提供的勞務以及其他關聯交易等6個事項,關聯企業包括一汽集團、一汽股份、一汽解放、一汽-大眾、天津一汽夏利等30余家一汽系公司,其中,預計發生金額累計為219.6億元,實際發生金額累計為119.2億元,二者之間相差45.8%。
對此,一汽轎車董事會表示,公司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中存在單項關聯交易實際發生金額低于預計金額20%以上的情況,主要是由于該年度公司面臨市場環境和自身發展所帶來的壓力,整車產量較年初減少14%、銷量較年初預計減少18%,加之產品結構變化等因素影響,公司及時調整與相關關聯方的業務,屬于正常經營行為,未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
事實上,關聯交易是一汽轎車存在的“老問題”。早在2012年,一汽轎車和一汽夏利就曾承認瞞報5.9億元關聯交易。之后,因為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屢屢得不到根本解決,一汽整體上市進程也因此數次推遲。
“從關聯交易的內容來看,這些交易均屬于汽車企業日常不間斷采購或銷售業務,由此不難看出,公司在該議案沒有通過的情況下繼續實施,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如若公司停止關聯交易,從社會其他渠道進行零部件采購,其將面臨采購成本大幅增加的風險。”上述師事務所合伙人表示。
(原標題:一汽轎車"先斬后奏"遭監管 關聯交易涉及資金超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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