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搶占機動車道、無牌上路……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屢屢違規行駛,成為了一支不得不整治、管理的“交通大軍”。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市場現有的和已經投放的車輛普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對此他建議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規加強管理,確保公眾安全出行。
“要想徹底治理好城市電動車的問題,法律保障是前提。”一名受訪專家認為,應推進立法,把電動自行車劃為除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第三類車輛”,并為電動車駕駛員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或管理辦法,嚴管超載、超速駕駛,從源頭管理好電動車。
專家指出:“電動自行車非法營運需集中整治,應對非法載客拉客、違規聚集候客等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同時依法查處通過第三方平臺或其他方式接單進行客運經營的違法行為。”
另外,有專家表示,引導公眾盡可能地少使用電動自行車,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也很重要。尤其對于電動車保有量、擁有率和出行密度較高的城市,應優化公交線網和軌道交通服務水平,科學性地規劃設計道路,解決交通堵點的問題,讓個體交通向公共交通轉移。想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關注財經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