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業體制改革最新消息 鹽業體制改革受益股精選 通知指出,要加快清理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中與《方案》精神不符的條款,2017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清理工作。
近日,發改委、工信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這是繼年初《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后出臺的細則補充。
通知指出,要加快清理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中與《方案》精神不符的條款,2017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清理工作。有關部門在相關涉鹽法規完成修訂前,不得拒不落實《方案》精神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有此類行為的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要責令整改和嚴肅處理,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自17年1月1日鹽改正式實施以來,雖然全國31個省(區、市)的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全部上報獲批,但各地食鹽市場仍然較為混亂,規范不明確,跨區經營難以順利開展,惡性競爭等。此次通知明確規定要完善地方涉鹽法規體系,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中與《方案》精神不符的條款。此舉有望加快鹽改市場化的落實和進程。
改革前政企合一,雖然鹽改已經正式實施,但政企的權責不分明,食鹽準運證、零售許可證審批混亂,細則規定了取消相關許可證不符合《方案》精神的行政審批事項,同樣的在2017年6月30日完成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編制,省、市、縣三級鹽業主管機構或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機構與鹽業公司要完全分離。
鹽改放開后市場,跨區經營仍然舉步維艱,有些省市的鹽業公司采取各類手段阻撓其他省市的食鹽在本省市流通,市場亂象叢生,拖緩市場整合的進程。細則從7個方面規范了跨區經營的政策,其中比較值得關注的是規范物流配送方式、有序開展自檢渠道銷售即改革過渡期內食鹽批發企業可以通過自建分公司或者自建銷售網點開展食鹽銷售業務,但必須依法登記。同時倡議加快建設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只有跨區經營順利落實,行業整合才算真正開始,有實力的龍頭企業才能順利在各地放量,通過競爭淘中小落后產能。
對此,申萬宏源認為,鹽改細則出臺,市場有望進一步規范,預計下半年食鹽市場才有望進入真正的改革時代。建議關注鹽改受益公司:
蘭太實業:股東為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中鹽集團目前混改預期強烈,公司是中鹽集團下屬唯一上市平臺;
云南能投:40萬噸食用鹽且獨霸一方。
提前在全國完成渠道和品牌布局且機制靈活的民營制鹽龍頭云圖控股:擁有30萬噸品種鹽產能且已經和全國15個省的鹽業公司合作,多為建立控股合資企業,且已在部分省份運行雙品牌;
擁有江蘇省鹽業集團為大股東背景的井神股份:公司目前食鹽銷量約為70萬噸/年,占國內總量的8.8%,集團、體量、品牌優勢也將主力其在放開后的初期迅速完成市場布局;
以及涉及鹽改的三友化工:13萬噸食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