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中紀委通報了對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的立案審查結果。
對于盧恩光、陳旭這兩個政法系統“老虎”,中紀委措辭嚴厲,并罕見采用了“金錢開道”、“亦官亦商”、“大搞以案謀私”等表述。
盧恩光,“金錢開道,一路拉關系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干部”;“亦官亦商,控制經營多家企業,通過不正當手段為企業謀取利益”;“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
陳旭,“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
盧恩光、陳旭均已被“雙開”,并移送司法機關。
中紀委通報盧恩光的問題時提到,其“金錢開道,一路拉關系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干部”。那么盧恩光究竟是怎樣從私企業主,成為副部級高官的呢?解構其履歷,可看出個中端倪。
“政事兒”注意到,盧恩光的仕途履歷中,最鮮明的特點就是“跨界”,生于1965年、現年52歲的他,有“企業家”、“媒體人”、“官員”等多重身份。
先看第一重身份——“企業家”。
官方發布的簡歷顯示,1984年9月至2001年3月,盧恩光先后任山東省陽谷縣高廟王鄉中學民辦教師、科儀廠廠長,科技副鄉長兼中學教師、科儀廠廠長,科技副鄉長兼中學副校長、科儀廠廠長,鄉黨委副書記兼方舟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山東省陽谷縣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山東省政協科技開發服務中心副主任,主任。
這段仕途履歷表明,盧恩光曾一邊教書、一邊經商,曾經是一個鄉鎮企業的負責人。由此起步,他逐步走上副鄉長、鄉黨委副書記等崗位,不過,擔任鄉鎮干部后,他仍然在經商,而且企業越做越大,成為方舟集團董事長。
值得注意的是,從鄉鎮企業廠長成為方舟集團董事長后,盧恩光的仕途也隨之“進步”,從陽谷縣縣政協副主席,到山東省政協科技開發服務中心主任。
“政事兒”注意到,成為企業家后,盧恩光的一個舉動曾引起廣泛關注。1999年,他帶著一張1000萬元支票來到北京,向企業界發出公開信,宣布愿意捐資1000萬元幫助國家科技強軍,建造航空母艦等高精尖武器裝備,他還在公開信中寫到:“我捐出的這筆錢對我的企業很重要,但國事重于家事,盡管它與實際需求相比,不過杯水車薪而已,但我堅信眾人拾柴火焰高!”
再看第二重身份——“媒體人”。
2001年3月至2007年6月,盧恩光先后任華夏文化出版集團籌備組副組長、華夏日報社社長、黨委書記,四川省遂寧市委副書記(掛職),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政事兒”注意到,此階段,盧恩光發表過多篇文章,《傳媒業經管人員的績效考核》《我國報業集團的協同治理結構》《我國報業集團三維績效均衡治理模式》《我國報業集團的經營環境與經營對策》等等。
不過,盧恩光并沒有止步于此,而是轉向仕途,先是擔任地級市的掛職干部,之后又進京任職,成為中殘聯旗下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再看第三重身份——官員。
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盧恩光曾在人力社保系統任職,先后任勞動保障部辦公廳巡視員兼副主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巡視員兼副局長。2009年進入司法部,先后任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副主任兼人事警務局局長。自2015年11月任司法部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成為副部級官員,時年50歲。
這段仕途履歷表明,經歷了政協系統、掛職干部、社團機構負責人的“迂回”之路,盧恩光正式步入仕途,到原勞動保障部任職,“起點”是廳局級。隨后進入司法系統,由廳局級升為副部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