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邱德坤 每經編輯 姚治宇
昨日(6月6日),登云股份(002715,SZ)公告稱,公司及歐洪先、潘煒、張弢等25位相關人員6月5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在IPO申請文件、2013年年報、2014年年報、2015年一季報中,登云股份均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行為。
記者注意到,登云股份及相關當事方均要接受處罰,兩位高管也因此辭職。
昨日,登云股份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司尚未收到相關方的態度和意見。至于因上述事項而辭職的高管,上市公司有應對方法。
公司及相關高管被警告、罰款
《決定書》顯示,登云股份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行為。以登云股份的IPO申請文件為例,2010年~2013年6月,登云股份存在部分三包索賠費、咨詢服務費、會務費不入賬,以及票據貼現費用不入賬、提前確認收入等情形;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未有效執行資金內控制度,存在違規對外借款等情形。
證監會認為,登云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有關“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決定書》稱,證監會決定:責令登云股份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歐洪先、潘煒、張弢等25名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金額不等的罰款。
對于為何出現上述問題,仍未知曉。登云股份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在該案件的調查過程中,各方如何進行溝通,對現在并無影響。
兩高管辭職
登云股份公告稱,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股票不會因處罰決定而被暫停或終止上市。
而在此前,登云股份在《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中表示,如公司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13.2.1條規定的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實行退市風險警示30個交易日的期限屆滿后,公司股票將被停牌,直至深交所在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登云股份工作人員表示,登云股份在上述《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中所提及的內容,是按照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格式。
值得注意的是,登云股份的兩位高管因此辭職。6月3日,登云股份公告,公司董事會于6月2日收到董事、總經理歐洪先,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潘煒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
據了解,歐洪先和潘煒的辭職,均與本次立案調查結果有關。登云股份公告稱,歐洪先與潘煒均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對此,歐洪先申請辭去登云股份董事、總經理等職務;潘煒申請辭去登云股份董事、財務總監等職務。
登云股份工作人員稱,上述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辭職,不會影響公司正常運營。董事會已指定由公司副總經理張福如代為履行公司總經理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