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信部《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7月1日起,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未經明示且用戶同意,不得有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開啟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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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信部《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7月1日起,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未經明示且用戶同意,不得有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開啟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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