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對4宗案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其中,山東墨龍(*ST墨龍:002490)案被列為典型案例,證監會表示,在山東墨龍案中,張恩榮、張云三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總經理,濫用信息優勢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虧損內幕信息發布前拋售公司股票,魚肉市場,情節惡劣,是“吃相”難看的典型案例,嚴重侵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果斷出擊、嚴肅處理,依法對其處以罰沒款總計約1.2億元。
披露業績存在虛假記載
據證監會披露,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東墨龍)主要涉及信息披露和內幕交易兩部分的違法違規行為。
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方面,山東墨龍通過虛增收入、虛減成本的方式虛增利潤,致使2015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及2016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披露的經營業績存在虛假記載,且2016年6月對其子公司增資3億元已達到臨時信息披露標準,而山東墨龍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此,證監會責令山東墨龍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18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同時,山東墨龍控股股東、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恩榮分別于2014年9月26日、2017年1月13日減持“山東墨龍”1390萬股、3000萬股,減持比例分別為1.74%、3.76%;副董事長、總經理張云三于2016年11月23日減持“山東墨龍”750萬股,減持比例為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