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方面,對金融機構,不管是哪一類的金融機構,最重要的要確定三個原則:
一,一切金融機構都必須持牌經營、必須是先證后照,不存在金融機構設立先照后證、事中事后監管,就是事先準入門檻要高、要規范。沒有牌照,一切不持牌經營的牌照,或者給了你牌,你又去搞牌照功能之外的事,都是屬于非法經營。所以我在重慶落實工商總局有關“先照后證”改革的時候,明確定了一個調:工商產業本身先照后證,但是有三類企業必須先證后照:一個是金融,沒有工商局批的,重慶工商局一概不準注冊;二個是會爆炸的、危險品的一定要先證后照;第三個公共服務,比如教育、衛生,是全社會的經營,也必須持證經營。
二,有了照以后,業務范圍必須在他的業務執照的正面清單里,必須嚴格按這個來走。
三,負面清單。工商登記、部門發照的時候,必須給每一種金融工具、金融牌照定出一個當下、當時、當刻、現階段他不準做的負面清單。我在重慶的時候,有各種各樣的金融工具,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租賃、擔保公司、小貸公司、保理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或者各種租賃公司等等,這些都是要國家有關方面、“一行三會”或者“一行三會”在重慶的機構或者地方的金融辦批的,批了以后又要給他們定負面清單,所謂事中事后監管就是負面清單監管,而這個負面清單在拿牌照的那一天就應該掌握,搞金融機構的人、搞企業運行的人就應該要懂。
這個負面清單我舉幾個例,比如小貸公司我們有幾個不準,不準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小貸公司自己的錢加上銀行貸款1:2,他有1個億,銀行提供2個億貸款,形成3個億。不得發放超出有關部門上限利率的貸款,小貸在一個街區里做做就可以了,不用去幾百公里、幾千平方公里去做,做到后來都是吹牛、騙人;不準開辦未經監管部門批準的任何業務;不準超范圍、超比例投資等等。這幾條“不準”是7年前出臺的(就是銀監會剛剛準許搞小貸的時候),當時300個小貸公司不良貸款比例在2%點多,沒有出現什么事情。而且現在互聯網金融中的前十位的小貸,總部都注冊在重慶,而且在重慶我們也是這么約束他。我的意思是,有負面清單就可以管好。
對擔保方式,我們對擔保方式七八年以前就定了五個模式,不能夠為產能過剩和國家調控的約束性的企業做擔保,不能為資質很差不具備相應實體、有不良經營記錄的房產公司擔保,不能為非合規從事互聯網經營的企業做擔保,不能為高利息貸款的人擔保,不能為第三方關聯人擔保不得超出上線,重慶也有擔保類的公司,現在有差不多1500多億的擔保金額,這些年累計的擔保也有幾億,不良率是全國比較低的。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方面有四個限制:不搞高息攬存,不搞亂集資,不搞形股實債,不搞信托融資等通道業務。
資金投向,不投二手房、不炒外匯、不炒股票、不放高利貸,因為你注冊就是工商實體經濟有關行業,有的是農業基金、有的是工業基金,通過這么一些管理和限制,使得各個方面都比較安全。
阿里小貸剛剛搞的時候,我記得馬云跟我說,他想注冊個小貸,但是批不出來,各個地方都沒有批,我恰恰對網絡小貸P2P是最反對的,一概禁止,我在重慶沒有批過一個。但是互聯網金融網絡正常的搞貸款業務,實際上既有互聯網基因、又有合理的小貸公司的基因,做得好就是真正的普惠金融。像馬云這種方案,資金鏈不是亂集資的,投向是在網上的產業鏈、網上的這些小的企業,所以他是合理的。所以當時我們把阿里、京東、騰訊他們都在我這兒搞小貸,搞的都風聲水起,做得比較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