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質性條件
(一)關聯交易影響獨立性, 更影響業績真實性
1、關聯交易占比過高容易被否決
這個條款在審核中依然是最為重要的,其不在于“規范性”,而在于,類似交易安排影響了利潤的“真實性”,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其實非常難以判斷。
最為典型的莫過于錦和案例,第二次上會,依然被否,其關聯交易占比過高,涉嫌存在利益輸送,同時關聯擔保占凈資產比例過高。
2、大額對外擔保
見【 36 次會議,上海錦和商業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案例。
從否決意見看,發審委委員法律功底扎實,直指合規性和實質,輕輕點出“凈資產”指標,殺招老辣。
不知道委員昨天寫完表決意見,有沒有一種“提刀而立,為之四顧,為之躊躇滿志,善刀而藏之”的得意洋洋的感覺。
3、潛在關聯交易或者遺漏關聯交易
見【第十七屆發審委 2017 年第 35 次會議,成都尼畢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
4、關注供應商突擊入股等
見【第十七屆發審委 2017 年第 23 次會議無錫普天鐵心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
(二)同業競爭審核動態
1、同業競爭的把握嚴格遵循實質判斷思維。
2、 嚴格遵循證監會有關《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關于同業競爭的研究紀要 2011年11月》執行。
見【第十七屆發審委 2017 年第 35 次會議,山東玻纖】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