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目的如果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信托亦屬無效,這是基于民法公序良俗原則的要求。我國《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一般認為,這一規定就是公序良俗原則的法律表述,它要求民事活動除應遵守法律外,也應遵守社會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公序良俗原則為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典普遍采用,其意義在于適度約束民事主體的行為,使之與社會公共利益得以協調。
同時,法律還專門指出,不得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托,否則信托無效。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的信托,是指委托人設立信托的唯一目的就是通過設立信托而由受托人提起訴訟或幫其追討債務。由于專以或主要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托有可能增加訴訟,激化矛盾,無助于債務糾紛的解決,因此,各國立法均對其予以限制,不承認其效力。
(五)信托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信托法》第8條規定,設立信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因此,遺囑信托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這同時也是公證規則的要求。并且,應該記載下列事項:(1)信托目的;(2)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4)信托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5)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托期限、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報酬、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信托終止事由等事項。(《信托法》第9條)另外,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13條的規定,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二)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四)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五)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后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如果遺囑信托缺少上述內容的,應該提醒遺囑人補充,遺囑人不予補記的,應當拒絕公證。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還要注意遺囑信托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例如,應該遵守《繼承法》有關特留份的規定。如果要設立公益信托和確定其受托人,應當經有關公益事業的管理機構批準。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