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全方位大調解
在廣東證監局指導下,廣東中證投資者服務與糾紛調解中心于2015年4月設立。成立以來,廣東調解中心把投資者服務與糾紛調解結合起來,實行全方位大調解。近日,投資者曹某向中心反映,其于2017年2月轉戶到A證券營業部,當時客戶經理承諾傭金收取標準為0.4%。,但其近日發現,實際交易中一直按0.8%。收取,多收傭金1300余元。
廣東調解中心隨即向營業部調取曹某此前傭金收費憑證。在得知營業部與曹某未簽署單獨傭金協議后,調解員一方面督促該營業部積極回應曹某訴求,建議該證券公司總部就開戶傭金事宜進行全面自查。另一方面,對曹某建議其在未簽署傭金協議情況下接受調解方案。
在調解員有理有據的調解下,營業部向曹某退還部分傭金,優化公司開戶流程,增加簽署傭金標準確認文件環節。問題順利解決,曹某最終簽署調解協議書,繼續留在A營業部進行交易。
據廣東調解中心負責人介紹,截至8月底,該中心已調處各類證券期貨糾紛1144件,近80%糾紛調解成功,為投資者挽回560余萬元損失。
拓寬維權渠道提升處理效率
廣東調解中心設立以來,先后開通投訴處理熱線和網上投訴糾紛受理平臺及電子郵箱。去年底,調解中心正式開通糾紛調解網站,為投資者提供一站式服務。
廣東證監局圍繞“互聯網+投訴者訴求”的建設思路,依托轄區互聯網監管信息系統,開發轄區證券期貨投訴處理統一平臺。
廣東調解中心成立后逐步制定了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工作管理辦法、調解規則、調解員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將糾紛調解分為簡易調解和普通調解。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糾紛,由調解中心工作人員采用簡易程序。對那些復雜糾紛,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啟動普通調解程序。
廣東調解中心成立之初就配置多名具有法律專業及證券事務經驗的專職人員。該中心擬再增聘8名資深律師、3名廣州仲裁委仲裁員以及1名廣東證監局工作人員為調解員,建立起由59名特邀調解員組成的專業調解隊伍。
實現訴訟調解無縫銜接
早在2015年7月,廣東證監局聯合廣東調解中心,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簽署《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合作備忘錄》,建立起覆蓋全轄區的訴調對接機制。
今年6月,廣東證監局聯合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廣東調解中心,與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簽訂訴調對接合作備忘錄,除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民事糾紛外,將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主體違法違規產生的民事糾紛納入訴調對接范圍。
去年,中國證監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的《關于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廣東調解中心被選為全國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試點工作首批試點調解組織之一。
廣東證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自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啟動以來,調解組織調解職能和調解效力得到司法機關肯定,法律地位更加明確;投資者簽署調解協議可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從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