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發展趨勢和國際上的研究成果,此次修訂放寬了對于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為主體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這意味著,民航局已經將便攜式電子設備能否在飛機上使用的“審批權”下放給各航空公司。
該消息一經放出,便迅速被許多人解讀為是“進步”和“福利”。隨著民航局放權給航空公司,飛機上手機“禁令”有望逐步松動。這一小小的調整,在帶給乘客直接便利之余,實則也傳遞出航空業和公共管制的某些深遠變化。其實在此前許多年,關于“飛機上禁用手機”的爭議就一直存在。然而眾所周知的是,但凡涉及到“航空安全”,最嚴厲、最保守的管制標準,便似乎具備了一種理所當然的“正確性”。在此大背景下,飛機上放開手機使用,著實并不容易。
早在多年前,國外就陸續取消了飛機上的手機禁令。由此所形成的一個有趣的反差是,同樣的機型、同樣的硬件、同樣的飛行條件之下,中外針對機上手機使用的管理標準卻是迥然相異。據此,不少人吐槽,我國所固執推行的飛機上手機“禁令”簡直不可理喻,其不僅落后于全球航空業發展大趨勢,甚至本身就毫無道理可言。然而需要說明的是,這種簡單的對比并無太多意義。畢竟,涉及公共安全的規則變更,都不能基于效仿或跟風,而只能源于獨立思考和嚴密論證。
中國放開飛機上手機“禁令”為何會姍姍來遲?這其實有著一系列復雜成因。首先,這種相對“滯后”,顯然是為了給行業實踐、技術發展和科學論證留出足夠時間,以求從各方面都能確保“萬無一失”;而除此以外,之所以慢半拍放開“手機禁令”,顯然也是為了等待相關知識常識的普及,為了等待民意情緒的自發調整:我們看到,這些年來,公眾對于機上禁用手機的質疑和不滿,逐步超過了由于認知缺陷所形成的“安全恐懼”。而這,恰恰為放開手機禁令創造了條件。
時至今日,放開飛機上用手機“禁令”已然是水到渠成。這一過程,既是公共安全規則自我刷新和修正的過程,也是科學理性驅散偏見謬誤的過程。值得注意的是,僅僅在去年,民航法修訂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坐飛機違規用手機可最高罰5萬”。如今,職能部門卻順應大勢,適時放開了飛機上的手機使用,這種基于務實立場的公共管理規則的靈活調整,理應得到認可。只不過,這同時也意味著,有必要從立法源頭重新梳理和統一關于飛機上手機使用的一攬子規定。
放開飛機上手機“禁令”,來得遲并無大礙,走得穩才真正重要。其實,在當前語境下,飛機上使用手機,與其說是一個安全議題,不若看成是一項和公眾心理、民情輿論有關的公共話題。如何扭轉刻板印象、如何在實踐中落實新規,在“禁令”放開之后,這些都有賴于管理部門和市場企業審慎思考并給出周全解決方案。